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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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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监管〔2018〕7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集聚区、开发区安监办:
??? 近来,台州市安监局在开展“一线工作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市工贸行业的家具生产企业、木制品生产企业、工艺品生产企业等均存在使用油漆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喷涂作业现象,其油漆喷涂作业场所和储存仓库大多未经安全评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盲区。为切实加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 一、充分认识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97号)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等工贸企业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2013〕180号)文件精神,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遵循有关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工贸企业虽然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需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列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但鉴于其内部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具有高危性,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要克服麻痹思想、畏难情绪、侥幸心理和无所作为的错误想法,将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消除监管空白漏洞。
??? 二、强化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安全监管。鉴于目前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处于无人监管或监管不严状态,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又实实在在存在现实的安全危险性,安全隐患较为严重。因此,各地必须要立即行动起来。一是摸清底数、建立档案。要立即组织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大排查,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力量,全面采集企业数据,并录入智慧安监工作平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帐。二是动态管理、消除隐患。要依法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等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到位。三是分类管理、精准监管。要根据企业类别、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的监管标准,对危险程度高、隐患严重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的频次,加大监管的力度,确保生产安全。
??? 三、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领会原国家安监总局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关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监管的相关规定,强化监管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仓库未经安全评价;未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违法行为,要在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坚决依法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施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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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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