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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两严两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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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日常执法检查。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订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严肃各类事故查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对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事故的企业必须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是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健全建筑施工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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